城厢区检察院会议室与荣誉室修缮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本招标项目城厢区检察院会议室与荣誉室修缮提升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莆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 ;
(2)工程建设规模:约 22 万元;
(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
(5)招标范围和内容: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6)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7)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1年9 月 4 日起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putiancx.jcy.gov.cn/)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固定价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肆仟肆佰 元(¥ 44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缴交。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接收的予以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定后三日内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9 月 15 日 9 时30 分。
(2)提交地点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三迪国际公馆2208室 。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putiancx.jcy.gov.cn/)发布招标公告。
9.公告其他说明:
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无异常状况及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开标场地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排队递交(间隔1米)并出示八闽健康码,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 ,邮编: / ;
电话: 18259223121 ,传真: / ;
联系人:叶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莆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邮编:351100;
电话:18950767378,传真:/;
联系人:蔡女士
招 标 人: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莆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