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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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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24日在城厢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少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极不平凡成就的五年,也是检察职能重大调整、检察工作在改革转型中砥砺奋进、行稳致远的五年。五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扣服务保障新城厢建设主题,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奋力谱写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

——五年来,我们坚持大局为重、能动司法,持续彰显服务发展要务的检察使命。

主动融入区域发展战略。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大局中谋划推进,第一时间拿出检察方案,先后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人文宜居新城厢进入“木兰溪时代”实施方案》等文件7份。紧扣服务保障“双轮”驱动战略实施,实行司法办案与维护稳定、防范风险一体履职机制,走访对接重大项目法治保障需求,打击阻滞项目建设违法犯罪8件;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金融犯罪26件、涉案金额5.9亿余元,并与银监部门建立打击防范金融犯罪联动机制。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迅速制定实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19项举措,从快从严打击涉疫犯罪,全检动员投身联防联控、服务复工复产,有关做法写入全市检察机关“战疫”经验、得到最高检领导批示肯定。

积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聚焦我区经济业态特点,建立“一年一主题、持续抓落实”工作机制,先后与华林管委会、工信局等部门会签联企助企机制5项17条,设立专门的检察官企业驿站、台企联络站,年均提供各类司法服务30余次。研判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困境,采取更加务实的司法举措,专项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十项监督,全面监督清理诉讼环节涉企“挂案”“积案”,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坚持慎捕慎诉慎押,不批准逮捕51人、决定不起诉44人,2个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十大案例。在全省检察机关中首批试点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既依法办案,又帮助建章立制,对跨辖区办理的某矿业公司决定不起诉后,跟进监督合规经营,该企业逐步成长为纳税大户,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例。

聚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全面实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机制。全市首家按溪流建立河道检察官制度,连续四年专项开展木兰溪和东圳水库生态司法保护行动,会同区河长办等主管部门共商系统治理方案,制发检察建议62件,相关部门均已整改到位、并建章立制16项,涉及排污实体4家、红线保护区内违建7000余平方米、清淤疏浚河道10余公里。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打击生态环保领域犯罪27件32人,督促补植复绿20余亩。梳理生态司法保护难点并提出检察方案,形成的《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与监督调研报告》获得省人大重点课题一等奖,对东圳水库生态保护的有关建议写入《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

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提起公诉35件141人,其中检察环节追加认定黑恶性质犯罪18人,诉后判实刑133人、占比97%,成功办理了林某程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黄某福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等一批省、市交督办的大要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7人、决定不起诉6人;移送“保护伞”等线索25条;逐案监督黑恶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深挖案件背后侵害群众财产权益线索29条、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依法督促有关部门纠正。着眼长效常治,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监管漏洞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19份,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专项斗争中办理的2个案件、1件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例,1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专项斗争先进个人,1个集体、2名干警分获省市表彰。

——五年来,我们坚持民心为本、人文司法,持续厚植保障百姓福祉的检察初心。

宽严相济回应平安之盼。敏锐把握社会治安态势,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各类犯罪2196件2959人、提起公诉4438件5718人。坚持当严则严,严惩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419人,惩治“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566人,打击“盗抢骗”等侵害群众财产权犯罪1333人,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专项开展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行动,成功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9.11”跨国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等案。对因邻里家庭等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把定分止争摆在首位,依法少捕慎诉,不批准逮捕281人、决定不起诉398人。在一件邻里纠纷引发的涉及双方共5人的故意伤害案中,检察官得知双方意欲采取械斗、越级访等极端方式扩大事态,主动多次召集双方“面对面”耐心说理,依法不批准逮捕1人,并跟进促成化解矛盾、握手言和,决定不起诉2人,有效防止矛盾因案恶化。

真情实措纾解烦愁之事。牢记群众事无小事,以求极致精神践诺“群众来信来访必复”民心工程,829件次群众信访件全部规范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个100%。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专项开展“五年以上信访积案攻坚化解”行动,全市首家引入律师等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化解机制,综合运用检察长包案、检律调衔接、跨部门会诊等多元机制促进事要解决,化解信访积案18件,我院接访部门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竭力帮扶弱势群体,集中开展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察,协助追回被拖欠工资280余万元;扶危济困的国家司法救助深度融入精准脱贫攻坚工程,为15名生活困难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50余万元,挂钩帮扶的东海镇东沙村11户贫困户稳定脱贫。

尽心集智护航成长之路。坚定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人立场,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53人;以宽容但不纵容的理念挽救“迷途少年”,全市首家建成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办案场所,与社会公益力量共建5个观护帮教基地,对严重犯罪的依法批准逮捕160人、提起公诉184人,对误入歧途的实施分级干预,不批准逮捕30人、决定不起诉44人、跟进观护帮教41人;对法定监护人怠于监护的,依法发出督促监护令。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联合教育局等主管部门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整顿向未成年人开放娱乐场所、贩烟售酒等专项行动。更加重视营建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大格局,检察长带头兼任法治副校长,完成“法治巡讲进校园”全覆盖目标,与妇联等9部门建立儿童权益保护联动等机制,“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居”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入选全省未检首批创新实践项目。

优质高效便捷民生之需。定位“百姓身边的检察院”,围绕服务群众、便利群众,建成“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融线下实体大厅、热线电话、线上官网官微于一体,涵盖案件受理、违法举报、信息咨询等13项便民服务,受理各类案事项服务9833件,发布各类案件程序性信息6527条,公开法律文书4556份,法定期限内办结率100%,我院服务窗口获评省级五一先锋号。创新打造便民服务载体,在村居、企业等地设立21个检察工作联系点,开展就地接访、普法等活动73场次。全市检察机关中首家融合“党建+邻里中心”,建立“定人常驻+巡回轮值”的检察官驿站机制,实现驿站驻点镇街、工业园区、主要学校全覆盖,向社会公布8项“检察为民办实事”承诺,有关经验做法得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督导组、省指导组肯定。

——五年来,我们坚持公信为要、公正司法,持续担起促进良法善治的检察职责。

在更加有力的刑事检察中发挥主导作用。坚持追诉犯罪与保护无辜、保障人权并重,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案件38人、撤案11人,追捕追诉漏犯190人、漏罪74起,纠正侦查违法行为39件。加强案件质量诉前把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380人、决定不起诉86人。提升公诉人庭审指控犯罪能力,出庭支持公诉4446件次,纠正审判违法行为7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7件20人,已改判7件7人。加大刑事强制措施和刑罚执行监督力度,监督纠正超期羁押、指定监居不当等强制措施执行失范情形12件,决定或建议变更为非羁押型强制措施222人;常态化开展“减假暂”、财产刑、附加刑、社区矫正等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纠正脱漏管等行为7件、监督收监执行8人,实现刑事诉讼全流程贯通监督。

在更加精准的民事检察中体现司法权威。贯彻“案结事了人和”新时代民事检察理念,坚持专项带动、精准监督,依法用好调查核实权,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92件。加大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力度,与有关部门会签打击防范虚假诉讼联动机制,对经调查核实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调解,运用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法律手段监督纠正30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2条;对不服正确生效裁判调解的案件,逐一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持续聚焦社会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等问题,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17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24人,提起公诉20人,用法治方式促进社会诚信。注重从实体违法监督向程序违法监督延伸,监督纠正民事审判、执行程序错误行为71件,恪守客观公正的法定履职立场。

在更加务实的行政检察中促进依法行政。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围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共同法治目标,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0件。对错误生效行政裁判和审判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件、监督一件,对裁判正确的,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突出做好行政诉讼中涉及行政处罚等类型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排查梳理1576件,甄别建档收缴社会抚养费、“两违”处置等领域行政申诉案件26件,逐案核实并做好释法说理、化解争议工作,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规范执法检察意见34件。扎实开展非诉行政执行监督,对个别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等情形,依法督促启动行政处罚程序12件、行政非诉强制执行程序30件,办理的1件督促收缴1550余万元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例。

在更加稳健的公益诉讼中注重同向共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指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从无到有、稳步发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2件,涉及生态环保、食药安全、国有财产、英烈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等领域。把诉前实现保护公共利益视为最佳司法状态,实行诉前检察建议、圆桌会议、提起公益诉讼、诉后跟进促治四级递进监督机制,向有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88件,召集圆桌会议9次,94%的案件诉前妥善解决,提起公益诉讼12件。连续三年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行动,敦促有关部门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莆仙特色食品等群众“舌尖上”安全保护,整治窨井盖等市政配套安全隐患;全省首家监督促成公共道路“钉子阵”安全隐患问题系统性整改,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五年来,我们坚持质效为先、规范司法,持续激发改革驱动创新的检察活力。

蹄疾步稳完成检察体制变革。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和12名检察干警成建制转隶区监委。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担起反腐败斗争政治责任,加强监检衔接联动,受理审查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9件25人,已提起公诉16件23人;向区监委、上级检察院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8条,已查处3人。高效完成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按照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主责主业,将原有14个内设机构重组整合成6个专业化办案机构、3个综合行政机构,遴选员额检察官25人,87%的检力配置到业务一线,凸显法律监督、司法办案定位,形成以“四大检察”为主要框架、“十大业务”为主要承载、员额检察官为办案主体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新格局。

勇立潮头深化办案机制变革。2019年初,全市首家启动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更加注重在刑事司法办案中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与被害人和解谅解,依法从轻从宽处罚,适用该项制度办结案件2212件2638人,占同期案件数73.5%,有力实现消弭矛盾对抗、化解社会戾气、节约司法资源的制度初衷。完善“检察官办案组+独任检察官”的办案组织体系,先后组建未成年人、扫黑除恶、金融、生态等6个专业化办案团队。顺利完成刑事检察“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同一个刑事案件由同一个检察官负责到底,充分发挥检察官全程引导、过程监督作用。建立以“案-件比”指标为核心的办案质效评价体系,坚决防止一个案子经过多个程序变成多个案件,“案-件比”指标逐年优化、并持续优于省市平均数。

守正创新推进监督机制变革。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建立对基层派出所刑事活动监督机制,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加强公检法司联席会议机制应用,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规范补充侦查、案件质量通报等机制,先后会签涉黑恶、毒品、拒执犯罪等类案处理规范性文件8份,以常态规范监督促进案件质量提升。贯彻最高检关于“不止于办案、更要促进社会治理”的要求,敏于在办案中发现社会管理疏漏,加强实证调研、法核论证,制发检察建议32件,涉及金融监管、娱乐场所管理、“三非”外籍人员管控、村居组织建设等领域,对发出的检察建议实行“一建议一跟踪”督促落实机制,“两个月”法定期限内回函率100%,实现监督一件、促治一域的刚性效果。

一抓到底完善管理机制变革。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入额必有权、有权必办案、办案必负责”的要求,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816件,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机制,检察官直接决定的案件占比93%,制定的《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等配套文件被省检察院汇编推广全省检察机关。突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所有案件统一纳入大数据管案系统,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等办案质量追溯评价机制,评查评议不捕不诉、改变定性、删减事实等类型案件951件,整改不规范事项59个,坚决做到放权不放任。加强工作绩效考评,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制定内设机构与岗位履职说明书,按图索骥评价工作业绩,激发干事担事的强烈责任感和主观能动性。

——五年来,我们坚持严实为标、阳光司法,持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以思想政治引领铸魂明志。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扎实推进“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严肃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检察人员政治忠诚。自觉执行《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坚决贯彻中央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重党建”融于检察工作一体抓实,不断拓展“党旗红+检察蓝”实践内涵,院党总支获评全市十佳党建示范点、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党建带队建效应持续显现,1名干警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1名干警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官称号,涌现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政法英模、三八红旗手等先进典型,125人次干警获得各级表彰。

以专业素能历练培元固本。建立健全“全员轮训、岗位实训、骨干集训”复合培养机制,创新开设“城检致远课堂”等载体,开展检察人员分层分类培训4009人次。突出抓好“青年英才”和“骨干提升”人才强检计划,检察干警在司法实务中增本领长才干,2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业务专家,4人入选最高检人才库,12人入选省、市检察院人才库;3人在全国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得标兵或能手称号,其中1人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首位全国竞赛“状元”,4人在省市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标兵或能手称号。深化学习型检察队伍建设,善用实证调研解决实务难题,承接最高检重点课题3项,发表检察实证调研文章391篇,获国家级表彰65篇、省级表彰66篇,全省检察理论年会获奖文章数量连续八年位居全省基层院前列。

以规矩纪律建设从严治检。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抓实落细“一岗双责”“两个责任”和意识形态领域政治责任,常态化开展廉政党课、警示教育、定期家访等教育引导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动态管理系统”全程录入管检治检信息,自觉接受上级政治巡察、经济审计、检务督察并坚决整改到位。狠抓司法行为规范和“八小时外”行为管控,严格按照“逢问必录”要求监督填报“三个规定”84人次,专项开展检察人员及其近亲属经商办企、从业禁止等“6+N”顽瘴痼疾整治,严格规范检察人员言正行端。坚持挺纪在前,建立健全规矩纪律提醒诫勉制度,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惩戒违纪、肃正检风,坚决做到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始终以“严紧硬”标准建管队伍。

以自觉接受监督塑造形象。全面增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自觉,主动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贯彻省人大《关于动员全省人民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决议》,全力配合开展生态检察、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专项执法检查,并严格按照决议决定抓好落实。坦诚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通报检察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日常通联,定期寄送《城厢检苑》等检察工作动态刊物,认真办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司法办案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工作,“两微一端”推送各类检察工作动态资讯1391条,主动邀请100余名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征求意见会、观摩评议庭等活动8次,把各方真知灼见转化为改进检察工作的磅礴动力,有力促进检察权在阳光下持续健康规范运行。

回首五年历程,我们在砥砺初心、担当使命中积累宝贵经验。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同频共振顾大局,胸怀“国之大者”,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聚精会神谋发展,把牢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坚守客观公正履职立场,以良法善治凝聚法治信仰;必须久久为功重自强,传承赓续红色基因,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让检察队伍成为法治进步的倡导者践行者示范者,努力以实际行动让党放心、人民满意。这些宝贵经验,我们将在新的实践中巩固完善。

回望五年步伐,我们在锐意进取、争先创优中收获丰硕成果。五年来,我们四获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五年蝉联全市一类平安单位称号,连续两届获评全省文明单位、一举创成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51个集体次获得各级表彰。我们深知城厢检察取得的成绩进步,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关心帮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共同结果,是全体检察工作人员忠诚履职的汗水结晶。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成绩属于过去,问题更需重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服务保障“双轮”驱动的举措还不够多元,司法为民的载体还较为单一,“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存,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有待完善,检察队伍履职能力与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等等。我们决心下大力气尽快加以解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当前及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中共中央于今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标注了坐标、指明了方向。我区第十次党代会描绘了建设“山水格局、人文宜居”新城厢的宏伟蓝图,令人鼓舞、催人奋进。今后五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以争一流作示范为目标,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方位推进检察工作提质升级,为建设“山水格局、人文宜居”新城厢提供更高质量的法治保障。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刻学习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凡事“从政治上看”,擦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党的检察事业的政治属性,始终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坚定不移服务护航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主题,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改进和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等检察供给侧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与时俱进更新调整司法办案理念,依法打击犯罪,办好民生实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坚定不移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贯彻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恪守客观公正履职立场,持之以恒推进新时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维护公平正义,守护公共利益,着力防冤纠错、保障司法人权。积极主动投身治理现代化进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坚持同向双赢多赢共赢路径,注重天理国法人情有机统一,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促进实现良法善治。

四、坚定不移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绩效管理和办案监督质量评价体系,健全员额动态调整和惩戒等机制,压实司法责任制,规范检察权运行,推动检察管理现代化。贯彻中央司改新部署,健全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监检关系,积极构建新型良性互动“检警”“检法”关系,尊重和保障律师等“法律共同体”权利。全面推开公开听证等工作,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以可感可触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坚定不移打造过硬检察铁军。坚持政治建检、素能强检、作风砺检,弘扬践行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坚定理想信念,扛牢初心使命,引领只争朝夕干事创业、争先创优。一以贯之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体现在全面从严治检全过程,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打造一支更高素质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让党和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

各位代表,新时代“赶考”路上,惟有初心弥坚、方可坚毅前行,惟有使命奋斗、方可写就华章。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紧紧依靠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实干担当,以高质量的检察工作为加快实施“双轮”驱动、全面推动提质升级、建设“山水格局、人文宜居”新城厢作出新的更大检察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P1):2018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代表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应当遵循的总体要求。

2.企业合规改革(P2):指检察机关在办理企业及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时,针对具体犯罪情形,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整改落实,并依法作出相应宽缓处理的实体决定,既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又引导预防和减少犯罪。

3.检察建议(P3):指检察机关对有关监督对象、领域存在的问题漏洞或依法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等情形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的方式监督主管部门加强管理或依法追责。

4.分级干预(P5):指根据未成年人的行为性质,区分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等共三级,有针对性地设置阶梯式的干预措施,最大程度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效果。

5.督促监护令(P5):指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背后存在的家庭监护缺位、管教不严等问题,督促法定监护人履行法定监护义务,对监护人仍怠于履行的,依法可撤销其监护权。

6.“一号检察建议”(P5):指最高检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因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故名“一号检察建议”。核心内容是建议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以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7.检察主导作用(P5):指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担负承前启后中坚作用,必须在全过程依法履行好对侦查取证、指控犯罪、监督执行、保障人权的责任。

8.虚假诉讼(P6):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或目的,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等方法提起的民事诉讼。

9.“一手托两家”(P6):指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强调的,行政检察工作,一方面要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概述。

10.公共道路“钉子阵”安全隐患(P7):指城市道路缓冲带、减速带、指示牌等设施因磨损老旧,露出路面的钢钉、铁片、膨胀螺丝等,可能造成车辆爆胎、行人受伤等安全隐患。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P8):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签署具结书的,以具结确定的罪名提起公诉,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审理,并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制度。

12.“案-件比”指标(P8):指最高检提出的用于评价办案质量和效率是否实现同步提升的一项指标。

13.“三非”外籍人员(P9):指未经合法手续而在中国非法就业、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国籍人员的统称。

14.“三个规定”(P10):指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院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份文件的统称。

15.“6+N”顽瘴痼疾整治(P10):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针对违规经商办企、参股借贷、办理“减假暂”、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等6大问题,以及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若干情形开展的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16.“两微一端”(P11):指微信、微博和“今日头条”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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