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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九届人大五次

议文件(20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30日在城厢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林少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一年来,我们在区委、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实施“双轮”驱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擎力使命助发展,谱写品质检察担当新篇

我们坚持大局为重、发展为要,全面对标对表发展超越新要求,践行实干精神,持续提升检察供给侧服务保障能力。

精准打实检察战疫“组合拳”。力维护防控秩序,第一时间闻令而动,依法从快严惩制售伪劣口罩等“借疫牟利”犯罪7件,制发规范处置废弃防疫物资等检察建议4件。倾力服务复工复产,92%的检力分赴社区、集中医学观察点、厦门机场等地参与防控,组建检察官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先锋队,走访辖区企业百余家,赠阅疫情防控法律风险提示手册,协助解决劳资纠纷等问题4件。全力做好司法保障,积极用好“云提审”“云具结”等多元方式,有力实现疫情期间检察服务“不掉线”、办案活动“不打烊”、群众权益保障“不停顿”的圆满结果。

同频优化营商环境“主旋律”。强化司法联动,突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政治任务,与区法院会签实施意见、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实施“十九条”司法举措稳预期、助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抓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与银监部门建立打击防范金融犯罪联动机制,稳妥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18件45人,追缴赃款155万余元。规范市场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6件74人,将“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落到实处。

亲清当好民企发展“助推器”。更实支持民企经营,审慎办理企业家涉罪案件,坚决做到慎捕慎诉慎押,所办魏某高利转贷等2个案件入选全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十大案例。更准保障民企权益,专项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十项监督,全面起底纠正2017年以来涉企“积案”“挂案”,严惩职务侵占等侵犯企业权益犯罪36件。更优加强检企联动,检察服务端口融入“华林e站”APP,在2家台企设立检察联络站,与区侨台办建立台企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常态开展送法入企、党团共建等活动,切实把11项检察暖企护企好政策落实到位。

攻坚深化扫黑除恶“收官战”。紧抓案件清结,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率100%,依法起诉6案12件30人,其中恶势力集团1案5件10人、恶势力团伙5案7件20人,检察环节办结率100%。紧抓黑财清底,专项监督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1.19亿余元;深挖涉黑恶案件背后侵害群众财产权益线索28条、涉案金额1900余万元,启动法定程序督促有关部门纠正。紧抓行业清源,专项斗争领域的15份检察建议落实率100%,促进相关部门实施27类49项整改举措,高质效完成检察环节“六清”任务,所办孙某等人组织卖淫案等2件案件、1件基层治理类检察建议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斗争优秀案例

二、砥砺初心护和谐,坚守民生检察人民情怀

我们深知群众身边的“小案”是群众眼中“天大的事”,以求极致精神办好“小案”,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从快从准打击刑事犯罪。敏锐把握社会治安态势,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364件493人、提起公诉810件1061人,办案量全市第二、办结率全市第一。严惩侵害群众利益犯罪,起诉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人格权犯罪104人;起诉“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68人;起诉“黄赌毒”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47人;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赌博等新型犯罪85人;起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4件5人。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依法对罪轻且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少捕慎诉,不批准逮捕50人,决定不起诉100人,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善作善成办好为民实事。群众信访必复,压实“办信就是办案”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208件来信全部规范做到两个100%答复。化解矛盾纠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专项开展“五年以上信访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对跨部门、成因复杂的信访诉求,用好领导包案、“检律调”衔接等机制促进事要解决,化解3件,重信重访率同比下降11%。保护弱势群体,扶危济困的国家司法救助深度融入精准脱贫攻坚工程,向贫困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9.9万元,把司法温度传递到群众手心。

用心用情呵护孩子成长。预防教育体系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殷切嘱托,完成“法治巡讲进校园”三年全覆盖目标,抓实“春蕾安全员”“零犯罪村居”“零犯罪校园”等工作载体,系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司法维权常态化,建成全市首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中心,与区妇联建立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延伸维权触角;严惩故意伤害、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9人。观护帮教实效化,以宽容不纵容的理念挽救“问题少年”,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40人、起诉57人,发挥法律惩戒警示作用;对误入歧途的“熊孩子”,依法不捕4人、不诉3人,跟进帮教引导迷途知返。

实招实劲提升服务质感。深化检务公开,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各类案事项2226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率100%,发布各类案件程序性信息2517条,公开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794份。减少群众讼累,强化“案-件比”指标应用,坚决防止一个案子经过多个程序变成多个案件,全年“案-件比”为1.4、同比优化18%、全市最优。拓展公开机制,突出抓好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机制实践应用,邀请各界人士参与办案,召开不捕不诉、民事申诉等案件公开听证会5场,对被不起诉人集中宣告29人次,推动检察工作以可感可触的方式深入人心。

三、崇法笃行促善治,彰显智慧检察法治精神

我们切实增强法治自觉,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扛起治理现代化的法治重托,争当“中国之治”的实干家。

以更高站位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诉前主导有力,加强释法说理,增强犯罪嫌疑人主动坦白、配合侦查、接受改造的悔罪自愿性,适用制度办结815件1008人、适用率88%、全市第一。办案质效更优,刑事案件不延不退办结率80%,同比提升13%,办案周期平均缩短11天,实现简案快办、繁简分流。治理效能凸显,将是否取得被害方谅解和解、退赃退赔等作为从宽考量因素,提出从宽量刑建议903人,确定刑建议占比62%,法院采纳率97%,罪犯一审服判率高于其他案件51%,被害人请求抗诉数为零,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修复受损社会关系。

以更实举措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重点抓常治,连续第三年专项开展木兰溪和东圳水库生态司法保护行动,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到位排污实体4家、清理红线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600余平方米。同向发力助共治,跟进人大视察交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会同属地镇街、主管部门常态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协助推进污水管网、清淤疏浚等治理举措落实。深度融合谋久治,“河道检察官”等机制融入全区生态司法保护联动格局,完善与区河长办的定期联席会议机制,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扎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

以更大担当筑牢食药安全法治屏障。严惩危害食药安全行为,坚持“零容忍”,起诉1件1人,督促主管部门对4名食药犯罪前科人员列入“黑名单”并禁止从业,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保护“莆仙”特色食品,制发检察建议规范手工线面、枇杷膏等小作坊管理,促成主管部门对126个村居进行拉网排查、取缔3家、向14家具备条件的核发营业执照,并将枇杷膏纳入小作坊生产目录。把牢食药安全底线,与区市场监管局建立联动机制,常态开展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等执法巡查工作,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以更宽视野发挥检察建议促治作用。精准破题到位,善于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疏漏,制发检察建议11件,涉及金融监管、娱乐场所管理、重点人群管控、重点区域治安整治、村居组织建设等行业领域。助力解题到位,加强检察建议实证调查和法核论证,提升规范性可行性,如,发出加强“三非”外籍人员管控、银行贷款审批监管等检察建议后,促进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刚性答题到位,实行检察建议“一案一跟踪、滚动抓落实”机制,“两个月”法定期限内回函率100%,努力实现一个建议堵塞多个漏洞、解决一批问题的良好促治效果。

四、持中守正勤履职,遵循公信检察公正立场

我们坚持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定位,客观公正履职尽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加强立案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案件16件、撤案12件,追捕追诉漏犯10人、漏罪11起;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75人、决定不起诉15人,追诉犯罪、保护无辜。加强审判监督,提升公诉人庭审示证、指控犯罪能力,出庭支持公诉784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1人。加强执行监督,常态监督超期羁押、指定监居不当等强制措施执行失范行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50人,动态监督社区矫正服刑人员274人次、纠正脱漏管等行为6次,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740件,维护法律权威。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办案力度加大,共办理民事领域监督案件66件、同比上升164%、办案量全市第一,其中,办理生效裁判监督26件、审判违法监督1件、民事执行监督39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等线索5件6人。监督精度提升,紧扣民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虚假诉讼监督领域对错误生效裁判提请抗诉1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专项评查民事执行案件,纠正怠于执行、违法终本等行为5件。职能广度延伸,在村居、律所等地设立检察工作联系点,多元开展《民法典》等普法“六进”系列活动,做法治进步的践行者倡导者。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坚持依法精准监督,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围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共同法治目标,办理行政领域监督案件15件、同比上升36%。助力规范执法行为,针对部分行政机关消极履职等情形,依法督促启动行政处罚程序12件、行政非诉强制执行程序3件;专项排查行政处罚案件1567件,向职能机关发出规范执法的检察意见25件。促进行政争议化解,针对“案结事未了”等类型行政申诉案件,专项排查“两违”等领域行政争议案件24件,逐案核实并做好释法说理等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立足法定领域深度履职,贯彻市委深改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紧扣“4+1”法定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同比上升114%,办案量全市第一。积极拓展“等”外领域保护,围绕窨井盖市政配套、违法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文物古迹保护等民生关切领域,实地调查取证,扎实开展“等”外领域保护工作。注重合力深化公益保护,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用好用足诉前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机制督促整改落实,100%的案件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担起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

五、夯基固本严治检,厚植人文检察忠诚底蕴

我们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年”要求,持之以恒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举旗明志,坚定革命化方向。立场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理论武装增定力,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用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在福建》等理论文献,在活学活用新思想新精神上久久为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合发展强党建,把机关党建融入检察业务一体推进,新建党员活动中心,开展缅怀先烈等主题党日活动,积极拓展“党旗红+检察蓝”实践内涵,共12人次干警获得表彰。

定标促行,严格正规化管理。抓准业绩考评激活力,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细化13类98项评价指标,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激发干事创业动能。抓深司改配套促规范,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75件,修订完善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做到放权不放任。抓常质量管控保过硬,对标《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综合用好大数据管案、业务态势月分析、案件质量季评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多元机制,实现流程监管与结果反向审视并重,坚守案件质量生命线。

笃学精业,巩固专业化支撑。实岗培训筑基,综合用好“检答网”“城检致远讲堂”“致远读书沙龙”等载体,开展接续培训、全员轮训,加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等业务研学,厚实专业素养。实战历练增能,深化检察业务“传帮带”导师制,“青年英才”计划再结硕果,又有1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业务专家,1名获评全省优秀公诉人,1名获评全省案管业务能手。实证调研提质,调研成果向指导办案转用,连续第三年承接最高检重点课题,全年共发表调研文章48篇,全省检察理论年会上的获奖文章数量再获佳绩,持续擦亮城厢检察理论调研大品牌。

崇德修身,夯实职业化操守。文化熏陶润检心,建成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基地,布设检察史等主题文化长廊,开展“迎国庆”趣味运动会等团队拓展活动,浓厚爱岗敬业氛围。激浊扬清正检风,落细“一岗双责”“两个责任”和意识形态领域政治责任,建立干警事项报告和廉政档案等制度,定期开展廉政微课、干警家访等工作,涵养浩然正气。监督问责严检纪,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报告制度,做到“逢问必录”,专项开展经商办企、职业回避等“一家两制”情形查纠督察,积极运用“四种形态”严督实导检察人员言正行端。

六、践行宗旨树形象,展现阳光检察自信风采

我们牢记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答好人民考卷。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全力配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情况等执法检查。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联合工商联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日常通联,寄送《检察日报》《城厢检苑》等资料,定期走访征求意见建议,邀请参加检务活动33人次。坦诚接受舆论监督,“两微一端”发布重大案件、重要工作等检察资讯983条,检察故事借助全媒体“飞入寻常百姓家”,切实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只争朝夕固本强基、不负韶华务实创优,区检察院获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连续第七年获评全市一类平安单位。我们深知城厢检察的成绩进步,是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工作中的不足: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思维和眼界还不够开阔;检察为民法治产品的供给能力还有待提高;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不全面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从严治检、素质强检等工作仍需加大力度。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并重,拿出有力举措加以解决。

任重道远者,不择地而息。2021年是开启“十四五”规划蓝图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事关长远、意义重大。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新发展阶段中更加主动把牢宪法法律定位,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努力以高质量的检察工作为实施“双轮”驱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自觉,在服务保障发展超越中争创一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标准,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融合护航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精心落实保护市场主体、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司法政策,全方位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优化检察供给作为基本路径,结合不同时期发展大势,努力跟进提供更多实在有效的检察法治产品,持续当好发展的法治助手。

二、坚持法治自觉,在更高水平平安建设中争创一流。敏锐把握治安态势,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宁。主动适应犯罪结构变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筑牢社会稳定根基。积极投身市域社会治理,认真做好监督办案的“后半篇”文章,更加重视检察建议治理效能发挥,切实担起维稳促和善治的检察责任。

三、坚持民生自觉,在守护美好生活向往中争创一流。回应民之所急,持续办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群众来信来访件件回复、虚假诉讼监督、司法救助扶贫助弱等为民实事。关注民之所需,突出围绕生态环保、食药安全等民生领域,坚持不懈深化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聚焦民之所盼,本着人民立场、司法良知,持续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驰而不息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践诺司法为民。

四、坚持改革自觉,在优化法律监督质效中争创一流。注重理念先导,加快补短板促平衡,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驾马车”并驾齐驱。突出创新驱动,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持续做优做强城检特色亮点工作。着力品质提升,加强司法权执法权的良性互动,更加注重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监督办案机制应用,推动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凝聚起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

五、坚持行动自觉,在培塑过硬检察队伍中争创一流。深化政治建检工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提升“党旗红+检察蓝”实践品质。深化作风砺检工程,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扎实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深化人才强检工程,加大专家型复合型检察人才培养储备力度,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敢于在治理现代化的新征程中走在前列。

各位代表,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紧紧依靠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与发展大局同频共振,为人民福祉忠诚履职,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努力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实施“双轮”驱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P1):2018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代表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应当遵循的总体要求。

2.检察建议(P2):指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对有关监督对象、领域存在的问题漏洞或依法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等情形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的方式监督主管部门加强管理或依法追责。

3.“云提审”“云具结”(P2):指为避免疫情传播风险,运用网络视频连线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远程提讯或认罪认罚具结的一种应急办案手段。

4.“三号检察建议”(P2):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出的《检察建议书》。核心内容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5.“六清”(P3):指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确定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要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等六个行动的简称。

6.“春蕾安全员”(P4):指2020年5月起,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民政厅、省妇联共同实施的一项工作机制,旨在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力量,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权益受损未成年人提供及时、主动、全面的安全保护。

7.“一号检察建议”(P4):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书》,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故名“一号检察建议”。核心内容是建议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以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8.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P4):指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集中有关司法资源、社会资源,“一站式”开展询问、提取证据、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司法办案活动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工作机制。

9.“案-件比”指标(P4):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用于评价办案质量和效率是否实现同步提升的一项指标。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P5):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签署具结书的,以具结确定的罪名提起公诉,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审理,并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建议的制度。

11.诉前主导(P5):也称检察主导作用,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的,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担负承前启后中坚作用,必须在全过程依法履行好对案件侦查取证、指控证明犯罪、监督刑罚执行、保障司法人权的法律责任。

12.确定刑建议(P5):指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时,向审判机关提出的对刑种、刑期、附加刑以及刑罚执行方式具体明确的量刑建议。

13.“两山”(P5):指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和论述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断之一。

14.“四个最严”(P6):指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5月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5.“三非”外籍人员(P6):指未经合法手续而在中国非法就业、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国籍人员的统称。

16.虚假诉讼(P7):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或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等方法提起的民事诉讼。

17.终本(P7):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对暂时无法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暂时作出的一个结案处理。

18.“一手托两家”(P7):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强调的,行政检察工作,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概述。

19.“4+1”(P7):指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保护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保护领域和英烈保护领域的简称。

20.“三个规定”(P9):指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份文件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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