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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1月6日至1月27日,九届城厢区委第十二轮巡察五组对中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3月2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站位,切实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对标对表,深刻把握巡察整改重点要求。区委巡察五组2021年3月29日召开巡察问题反馈会后,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即刻在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组会,系统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区委常委会听取巡察情况会议精神,对巡察反馈问题再通报、对落实整改任务明责任,要求全体检察工作人员务必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对巡察反馈问题坚决做到照单全收、对号入座、举一反三。2021年4月13日再次召开专题党组会,成立由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形成《中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上报区纪委监委等主管部门、下发各内设机构,为抓好巡察整改奠定坚实组织领导保障基础。

(二)多措并举,攻坚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任务。全面认领巡察反馈指出问题,并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实行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周例会制,要求院班子成员每周动态通报上周整改工作情况、当周整改工作计划,坚持将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与推进日常检察工作融合共进。同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等活动,将落实整改巡察反馈问题有机融入其中,由此及彼、以点带面、深挖根源,于4月23日召开院党组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专题民主生活会、5月25日召开队伍教育整顿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带头表率、查纠问题、剖析根源,对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做到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举措再细化、责任压实再强化,确保做到巡察整改任务定标明责、巡察整改节奏“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

(三)严督实导,全面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巡察整改工作启动以来,共召开3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系统重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有关内容,召开5次党组会听取和研究各牵头整改责任部门工作进展、整改举措汇报,形成抓整改是履责、不抓整改或整改不力是失责的责任传导链条。同时,结合检察工作发展趋势,加强对巡察整改措施落实成效的监督检查和反向审视,对共性问题对标制定规范司法行为、规范检务保障、规范检察人员日常管理等规章制度7份,对标重新修订完善11份;对涉及具体人或具体事的个性问题,坚持一人一事“开清单”“排节点”,综合施策加以过程纠治、源头促改,努力确保各项巡察反馈问题纠彻底、改到位,转化成风清气正、规范高效、言正行端、干事创业的切实成效,为新时代城厢检察工作新发展夯基垒坝、凝神聚气。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一)聚焦贯彻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新思想新精神不够深入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结合实际落实不够具体。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紧扣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首要政治任务,坚持温故知新与动态研学相结合,增强研学的系统性前瞻性。二是围绕贯彻落实上级新精神新部署新任务,制定《城厢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要点》,明确33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找准做实贯彻新思想新精神的结合点发力点。三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坚持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统筹推进,组织全院全员、分层分类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48场次,提高理论武装的实效性覆盖面。

(2)学用结合不够紧密,成果转化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改进政治理论研学方式,要求会前自学与会上集中研讨学相结合,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围绕所学内容、结合自身岗位履职情况谈心得、说体会,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题研讨活动,努力做到政治理论学习常学常新、入心入脑。二是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职责使命,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基层检察机关促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实践与问题研究”等8项主题调研,各内设机构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8个课题调研活动,促进检察工作更好地融入大局、服务发展。

(3)在学懂弄通做实上还有差距,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较少,了解掌握情况不够宏观全面。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通过走访公法司等部门、走访企业、社区及与办案干警座谈等方式,完成“基层检察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践与完善”等8个与检察工作、队伍建设息息相关课题的调研工作。二是结合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驿站工作细则(试行)》,实行“定人常驻+巡回轮值”的工作机制,延伸检察为民服务触角,畅通联系群众渠道,设立17个检察官驿站,涵盖我区7个镇街的8个社区、3个村、2家企业、4所学校,下沉一线开展为民服务。

2.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完善,任务清单细化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系统重温意识形态领域管控工作有关要求。二是研究制定《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从党组到支部、内设机构、从党组书记到普通干警等不同层次的意识形态领域责任要求。三是落实定期督查、研判、联席会议等机制,并完成对2020年度的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支部书记述职报告等意识形态责任落实情况的内部检查。

(5)部分领导在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履职上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反馈指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结合2020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形成《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点出问题、提出对策,要求班子成员牢记并严履“一岗双责”。二是在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要求每位班子成员对该项问题重点对照检查并明确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6)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抽选本院业务骨干重组城检网评员队伍,实行涉检网络舆情监控周值班制,提高敏锐感知涉检舆情的能力。二是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加强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制度,与“正义网”签订“城厢检察”门户网站运维协议、与“福建法治报”签订检察宣传合作协议,运用专业力量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7)意识形态宣传学习不够全面,存在个别干警“学习强国”积分偏低、个别沉默学员情形。

(7)-1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未将省聘人员纳入“学习强国”APP系统管理(注:巡察报告补充问题清单第1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城厢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宣传工作考评细则》,提升检察工作人员立足岗位、挖掘提炼宣传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的主观能动性。二是针对个别干警“学习强国”积分偏低问题,由院党总支每月进行后台数据检查、比对、通报,对沉默学员或经提醒后仍然积分较低等情形的,进行集中补课18人次、在党支部内开展批评8人次,压实学习也是“硬任务”的责任。三是已将10名省聘用制书记员纳入“学习强国”APP管理。

3.关于推进落实新时代高质量检察工作有差距问题

3.1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不明显

(8)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较少,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注:含区委书记听取巡察汇报时点人点事问题之1)。

整改情况(已完成):于2021年5月重新组织学习最高检下发的《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及省市检察院、本院细化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按照《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随机分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实行定期通报机制,并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和年度司法改革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9)案件评查结果运用有限。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标修订完善《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并调整重组了本院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和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明确将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的评价机制。二是于2021年5月召开由各业务部门参加的案件质量评查会,对上级通报、本院发现的易出现问题或瑕疵情况进行集中通报学习,要求举一反三,严防屡查屡犯情形。三是对巡察点出的具体个案,要求承办人进行自查、评查员核查,并经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该案存在的问题及承办人进行通报。

(10)“两项监督”职能有待提高,出现滑坡态势。

(10)-1对不规范行为监督不够有力(注:巡察报告补充问题清单第3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刻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用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管理系统中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对侦查机关报捕移诉案件实行“每案监督”。二是借力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公检法司履职座谈会,积极推动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监督改革机制落地实施,同步推进区级“两法衔接”机制“复工运转”,不断拓宽“两项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发挥“两项监督”规范侦查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作用。三是对巡察点出的具体个案进行自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改进工作。

(11)认罪认罚制度有待深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深刻把握最大努力修复受损社会关系、最大限度转化和减少社会对立面、提高诉讼效率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初衷,要求坚持“依法可用尽用”原则,将促进刑事和解贯穿其中,通过增强控辩协商、释法说理实效性、提高确定刑建议率等方式,依法引导被告人真诚悔罪服判。2021年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280件343人,被告人上诉26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3.2落实检察公正司法刚性要求不够扎实

(12)办案质量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发挥诉前主导作用,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介入尽介入”,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引导补侦提纲的释法说理性,努力把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证据、事实问题解决在捕前诉前。二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分析,组织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不捕不诉、诉后被法院删减事实、改变定性或被判无罪等案件进行专项评查141件,并对评查结果进行分析通报,要求办案干警举一反三,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三是对巡察点出的具体个案全面倒查,要求剖析原因,改进工作,未发现承办人违法违纪线索。四是完善案件质量管控机制,要求承办人认真把握“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对案件质量做到慎终如初,修订完善《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危险驾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细则》等规定,明确界定类案处理尺度。

(13)审查逮捕精准度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开展“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审查解析”等业务培训,结合全院检察业务季度分析会、科室会议等方式,要求承办人积极适应当前主要犯罪结构调整变化,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政策。同时,走访公法司等部门,加强对社区矫正审前评估、法院量刑调整、新类型案件证据法律适用标准进行个案沟通,最大限度避免因司法实务认识差异导致的法律适用争议。

(14)办案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以“案-件比”指标为核心的办案质效管理体系,多元用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规范退查补侦提纲释法说理、加强延长审限、退回补侦必要性审核把关等方式,努力提升案件一个程序周期内办结率。二是2021年2月与区公法司部门会签《城厢区关于危险驾驶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一站式办理的工作机制(试行)》,并结合试行情况将速裁机制逐步扩大适用到其他案件类型,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对巡察点出的许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审限过长问题进行自查评查,该案系因需对当事人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精神病医学鉴定周期不计入办案期限,该案不存在超过法律规定的审限办理情形,未发现承办人违法违纪线索。

3.3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够有力

(15)线索成案率较低,转化成果不够理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已制定《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机制》,压实涉黑恶案件线索“谁承办、谁摸排,谁报送、谁负责”工作责任。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任务,对专项斗争以来摸排移送的涉黑恶案件线索进行了再次梳理核查。三是积极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任务要求,延续专项斗争期间各项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扫黑除恶常态长效。

(16)涉黑恶犯罪案件中有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未被认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实行涉黑恶案件领导带头、专案专班专办和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报上级院统一把关等工作机制,加强办案质量管控。二是对巡察点出的具体个案组织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倒查,要求举一反三、改进工作,未发现承办人违法违纪线索。三是积极通过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观摩评议涉黑恶案件庭审等多元方式,组织办案人员学习涉黑恶案件办理有关规定及指导性文件,提高办理涉黑恶案件的岗位素能。

(17)“打财断血”力度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已严格按照上级院要求,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受理审查逮捕、受理审查起诉等环节之初,督促侦查机关查清甄别与涉黑恶犯罪组织或其头目、骨干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密切关系人等重点对象有关的资产情况,随案移送涉案财产情况表以供进一步审查核实。二是重点加大对生效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由本院第四检察部牵头负责,与法院刑事审判和执行部门建立起“一案一台账、每周一督促”机制,截止2021年5月29日,已监督对判决生效的涉黑恶案件执行财产刑到位1.19亿余元。三是深挖涉黑恶犯罪背后的侵害群众财产权益监督线索28条、涉案金额1900余万元,已启动法定程序督促有关部门纠正,进一步扩大“打财断血”战果。

(18)综合治理还需深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已严格按照上级院要求,建立并实行“一案一整治、一建议一跟踪”等工作机制,结合办案,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行业、领域治理检察建议10份,经组织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被建议单位均已开展相关整治措施,向辖区灵川镇制发的关于规范基层组织治理类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检察建议。二是对巡察点出的具体个案进行自查,要求举一反三、坚决改正,杜绝今后再次发生类似情形。

3.4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尚有差距

(19)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实效性和影响力还需深挖。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城厢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要点》,要求全体检察人员以勇担当的站位全面融合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格局和治理现代化进程,持续深化服务保障“开放招商、项目带动”战略实施质效。二是细化明确融入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强化生态司法保护、深化社会治理现代化检察法治实践等具体工作要求,强调转变司法理念,将司法办案与维稳促和、服务发展有机融合,并将结合司法办案服务保障大局发展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三是紧扣辖区实际,于2021年起探索打造“检察官驿站”机制,目前已在社区、农村、企业、校园建立检察官驿站17个,拓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检察触角。

(20)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还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秩序整顿以及“双打”等专项行动,依法稳妥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二是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持续深化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十个专项监督活动,特别是注重用好民事行政监督方式,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民事行政领域维权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三是积极探索涉罪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4月份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首批8家基层检察院之一。四是制定《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涉金融机构、涉网络犯罪的打击预防力度,1-5月已组织前往企业、园区等地开展宣传活动8场次。五是在原有的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立“服务民企”专窗、“华林e站”APP链接检察服务模块等服务保障载体基础上,在华林经济开发区及园区内有关企业新增设立2个检察官企业驿站,靠前供给企业发展所需检察法治产品。

(21)参与市域治理现代化的举措运用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轮训,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深刻认识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检察履职的应有之义,增强履职敏锐,善于结合办案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021年以来,聚焦市政公共道路“钉子阵”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督,促成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大排查大整治,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全省检察机关共同开展此类监督。二是持续聚焦木兰溪城厢段、东圳水库为重点的“一溪一库”生态司法保护,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各项措施综合运用。

4.关于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不够均衡问题

4.1刑事检察有待优化

(22)羁押必要性审查质量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已完成):通过全院大会、业务分析会等载体,要求全体办案人员适应当前主要犯罪结构调整变化,牢树慎捕慎诉慎羁押等司法理念,善于结合具体个案情节,加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实践运用,敢于结合审查办案中新增从轻、减轻等情节变化,及时依申请或依职权建议变更羁押强制措施,从而稳步降低审前羁押率。

(23)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侦查作用较弱。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规范落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退回补侦提纲释法说理等机制,较好发挥了引导侦查作用。二是对巡察点出的具体个案进行自查,要求认真剖析、举一反三、改进工作。

4.2民事检察有待强化

(24)民事检察职能整体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积极用好在基层村居、律所等地设立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检察官驿站、以及“两微一端”等平台广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引导群众通过法治化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持续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虚假诉讼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保障群众诉权,维护法律权威。

(25)监督形式不够与时俱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夯实调查办案机制 加大民事诉讼监督力度的实施方案》,积极运用“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老赖查询专业版微信小程序”“淘宝拍卖”等网端平台,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线索发掘、核查工作。二是制定《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检察机制创新和品牌创建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各类合同纠纷多、侵权损害纠纷多等特点,开展专项监督工作。三是主动与法院加强沟通协作,专项开展民事执行终本案件监督工作,提升监督质效。

(26)监督触角不敏锐、动态监督能力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对上级院下发的指导性案例学习,并对2016年以来本院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类案件进行建档梳理,研判办案规律,拓展办案思路,提升动态监督的敏锐度。二是主动与法院加强沟通协作,专项开展当事人申请民事再审案件监督工作,增强动态监督能力。

4.3行政检察有待提升

(27)监督类型较为单一。

整改情况(已基本完成):深刻认识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在积极用好基层村居、律所等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检察官驿站、以及“两微一端”平台广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基础上,坚持专项带动,同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诉讼活动中涉及行政处罚法律监督等专项活动,持续深化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努力破解监督线索发现难、转化成案难等实务难题。

(28)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干警对行政案件的调查核实能力不足,技能缺口较为明显。

整改情况(已基本完成):组织办案部门干警集中重温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院指导性案例。同时,敏于自身“本领恐慌”,积极借助上级院行政检察人才库、专家库资源辅助办案。

(29)监督力度有所弱化,行政检察监督案件量逐年减少,对行政执法案件摸排监督线索转化成案率较低。

整改情况(已基本完成):认真研判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异地管辖、行政诉讼案件客观较少等实际情况,把行政检察监督的重点放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等方面上。同时,主动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加强监督线索摸排、转化成案。

4.4公益诉讼有待拓展

(30)“等”外新领域案件办理较少,尚未实现“零”的突破。

整改情况(已完成):在巩固生态环保、食药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规模的同时,积极拓展“等”外领域社会公共利益检察监督保护工作。2021年以来,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的“钉子阵”等市政公共交通道路安全公益诉讼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全省检察机关,已实现“等”外领域案件零的突破;同步推进重点文物古迹及周边环境综合保护检察监督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此外,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空间治理等领域作为年度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任务、序时推进。

5.关于检察建议有待做实问题

(31)部分检察建议书表达不规范及法条援引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办案部门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法律文书格式》等规定,进一步明确检察建议作为法律文书的格式、用语规范要求。二是调整重组本院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对检察建议进行综合评查,并将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体系,倒逼办案干警规范检察建议适用。

(32)检察建议适用对象错误。

整改情况(已完成):规范检察建议制发、法核、跟踪落实等工作机制,纳入承办人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和年度司法改革绩效考评体系当中予以评价。

(33)部分检察建议过于笼统。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责成办案部门、承办人对检察建议书中存在的建议内容针对性不强、不够具体问题进行个案反思剖析,要求举一反三,整改提升。

(34)检察建议效果不明显,跟踪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严格实行“一建议、一跟踪、一回看”抓落实机制。对今后制发的检察建议实行台账管理,定期督促承办人开展建议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有存在问题

(35)文山会海还需进一步精简。

整改情况(已完成):坚持精文简会要求,严格管控发文数和召开会议,综合考虑年内各个专项学习教育任务较多及巡察整改、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等因素,力争全年发文数控制在110件以内。

(36)审查适用程序走过场。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巡察点出的具体个案组织自查,责成承办人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反思自身在办案程序方面存在的薄弱认识。

(37)信访件调查处理不够认真。

整改情况(已完成):重温学习有关涉检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并于2021年4月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制定《城厢区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举报线索办理工作方案》及《线索处置工作流程图》,根据线索来源、类型、反映情况等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建立总台账和“一线索一档”分账。对查明的事实,坚持精准适用纪律规定,做到罚当其责。

2.关于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有待提升问题

(38)履职尽责不够到位,对个别案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事由未进行必要调查,也未及时督促公安机关查明事实。

(38)-1事实审查不到位(注:巡察报告补充问题清单第2项)。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巡察点出的个案开展自查,责成承办人举一反三、整改提升。

(39)有些检察工作开展方式偏于保守,不同程度存在等靠要的问题。

(39)-1部分信访件未能做到“办结答复”(注:巡察报告补充问题清单第4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拓展检察工作方式,2021年以来,已在有关社区、乡村、企业、学校设立了12个检察官驿站,靠前问需于民、服务群众。二是压实“办信”也是“办案”的责任,落实首问、首办责任,督促具体承办部门、承办人严格按照“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或办理过程回复”的要求,践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40)服务群众有短板,案件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运用“两微五端”等平台宣传检察职能、展示检察工作,2021年1-5月先后推送各类检察工作资讯181期。二是积极结合检察官驿站、综治平安宣传入户、检察开放日等工作,加大“12309中国检察网”“城厢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力度,努力让更多群众感知检察工作、参与监督和评议检察工作。三是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生效的终结性法律文书动态导入“12309中国检察网”,确保及时完整。2020年主动公开检察环节程序性信息1231条、法律文书891份,公开率处于全市基层院前列。

3.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够严格问题

(41)公务车辆未定点维修(注:含巡察报告补充问题清单第7项)。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对标修订完善《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先批后修”制度,并从我区定点维修服务方目录库中重新择优选签新的定点维修维护保养协议。

(42)未按规定报销差旅费(注:含巡察报告补充问题清单第10项)。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对标修订完善《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报销事项和审批程序,举一反三倒查,组织退款共计6490元。

(43)违规在风景区租用场地开会。

整改情况(已完成):对巡察点出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倒查,对标修订完善《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明确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及标准支出经费。

(44)未按规定报销社会教育培训费(注:含巡察报告补充问题清单第11项)。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对标修订完善《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报销事项和审批程序。同时,针对巡察点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倒查,组织退款共计6490元。

(45)扩大开支范围问题(注:含巡察报告补充问题清单第12项)。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巡察点出的问题进行自查对标修订完善《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报销事项和审批程序。

(46)未收取检察制服换装款自付比例问题(注:含巡察报告补充问题清单第13项)。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对2018年以来换装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聘用制书记员按照30%的自付比例,已进行退款共计2.3733万元。

4.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

(47)会计核算不规范,未附相关文件等(含巡察报告补充问题清单第5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进行财务行装有关知识培训,严明报销主体是报销事项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审签主体是报销事项合规性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对标修订《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及其配套的财务管理内控机制,严格报销事项、佐证材料和审批程序。

(48)应列未列工会经费(在行政经费中列支,含巡察报告补充问题清单第6项)。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巡察点出问题开展自查,重新组织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列支工会经费。

(49)后勤管理不善。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巡察点出的水费过高问题进行自查。经查,此前已先后多次组织对漏水问题进行排查,并对院落内部分渗漏管网进行了改造修缮,研究拟采用委托具有物业管理能力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机关物业后勤管理规范化水平。

(50)绩效奖金未按等次发放。

整改情况(已完成):自2017年起已严格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绩效考核要求,对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进行年度考核,发放相应等次绩效奖金。在职职工、聘用制书记员以及其他院临聘人员参照也按照要求进行年度考核,发放差异化绩效奖金或一次性包干奖金。

(51)应列为列固定资产(注:含巡察报告补充问题清单第9项)。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巡察点出问题进行自查,修订完善《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中“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加强非固定资产规范化管理。

(52)违规拨付工会经费(从行政账户拨付至工会账户)。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巡察点出问题进行自查,严格执行《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范工费拨付渠道、列支序列和开支范围。

(53)专项经费滞留账户。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巡察点出的问题进行自查,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对目前单位账户内尚未实际支出、且在可预期的时间节点内无匹配支出项目的历年滞留经费、结余资金予以全面退还原拨付渠道或进行结转结余。修订完善《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中有关“预算支出管理”“预算结余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升预算的实效性,确保预算项目应用尽用、结余资金妥善处理。

(54)涉案款物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巡察点出的15笔涉案款物未按法定时限、法定程序上缴国库情形开展逐案核查,组织办案部门重温《关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款物管理规定》,压实涉案款物处置也是司法办案不可或缺的重要责任,承办人对涉案款物处置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涉案款物管理系统应用,督促案件承办人案结即依法上缴涉案款物,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情形。

5.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存在漏洞问题

(55)小额工程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对标修订完善《城厢区人民检察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基本建设和修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并附经费支出/采购事项审批单、邀请参与询价通知书、廉洁承诺书、采购合同等模板,积极建立小额基建(修缮)类工程、检务装备物资采购类“一事一档”台账管理机制,规范合同审签、履约、支付价款等流程,努力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管理。

(56)零星修缮及大额支付未实行三方询价(注:含巡察报告补充问题清单第8项)。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巡察点出的问题进行自查,对标修订完善《城厢区人民检察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基本建设和修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零星修缮、政府采购等行为。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57)“两个责任”清单不够具体。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中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2021年任务清单》,召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明确责任、细化举措。二是结合2020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对标找差、提出整改举措。三是对2020年9月制定的《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岗位风险防控措施》进行再次梳理完善,共梳理廉政风险点89个,制定防控措施154条。

(58)监督管理有漏洞,对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存在盲区(注:含区委书记听取巡察汇报时点人点事问题之2)。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等活动48场次,用科学理论武装大脑、以先进典型提振正气、析反面案例警示震慑,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关、行为关。二是已制定《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人员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的规定》,通过制发“致检察工作人员家属的一封信”、签署家风家教承诺书等方式,引导检察人员自觉规范八小时外行为。三是将监督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纳入班子成员、支部书记、科室负责人“一岗双责”履职范畴,要求动态关注所分管或所在部门干警八小时外行为,实行规矩纪律提醒制度,对苗头倾向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化解。四是组织开展专项排查,运用干警自查填报、谈心谈话、身份信息“大数据”排查等多元方式,完成本院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参股借贷排查,完成本院工作人员是否涉毒、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排查,完成本院退休及离职人员是否存在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情形排查,共排查本院在职干部职工63人、排查本院在职干部职工的家属126人、排查本院退休及离职人员27人,对1名查实兼具违规经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干警予以警告处分。五是对巡察点出的2017年以来受党政纪处理的4名干警情况予以回头看,其中3名已在违纪违法后辞去公职,1名退休干警已停止以法律工作者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59)对严重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人员处理不当,考勤制度流于形式(注:含区委书记听取巡察汇报时点人点事问题之2)。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修订完善《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考勤管理规定》,制定《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务督察工作规定》,对执行考勤规定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周通报等制度。2021年以来,已对3名执行机关考勤规定失范的干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对4名干警进行谈话提醒,机关考勤规定刚性作用得到彰显。二是压实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日常管队伍责任,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完成检察工作人员谈心谈话全覆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谈心谈话再叠加,层层传导管检治检“严紧硬”讯号。三是针对巡察点出的此前个别违反考勤规定严重情形的干警处理情况进行自查。

(60)年休假执行混乱。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修订完善《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休假管理规定》,并针对巡察点出问题进行自查,梳理因各类假别(年休假、病假、事假)交叉导致法定年休假期实际计算执行误差问题,建立全院工作人员休假管理台账,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安排、错峰休假”原则批准休假,确保因需休假、工作不误。

(61)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充分。

整改情况(已基本完成):一是组织全院干警重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关规定,要求干警对号入座谈体会、说感悟,增强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想认识。二是要求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在开展日常谈心谈话、规矩纪律提醒谈话等工作时,要善于结合问题表症直击思想根源,用好谈话技巧和策略,既谈显性问题、也注重发现苗头倾向,既谈问题本身、也谈问题演变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既重视一次谈到位、也着力跟进监督谈,务求触及思想、见于行动。三是积极加强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沟通联系,增强发现问题线索的敏锐性,抓早抓小。2021年以来,已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通报批评11人次,涉及执行考勤规定失范、违规出国境等情形;已运用第二种形态1人。

(62)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廉政风险排查的“下半篇文章”未能有效开展。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全院工作人员重温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及检纪检令等,教育引导检察工作人员始终绷紧规矩纪律这根弦、守好言行举止这个关,不断增强尊崇规矩纪律、严守规矩纪律的内生自觉。二是多元用好统一业务系统数据管案、案件质量评查、谈心谈话、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线索等方式,动态掌握司法办案、检察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苗头倾向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三是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的“放权”、“捕诉一体”办案机制“集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等可能衍生的廉政风险,已重新修订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不捕不诉、改变定性、删减事实等类型案件评查,以过程管控规范检察权运行,以问题倒查体现责任制刚性。

(63)“三个规定”落实不够到位,对照检视查摆、登记不够到位且责任传导层层递减。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全院工作人员再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全省政法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正反面典型案例,修订完善本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增强“如实报告是自我保护,隐瞒不报是违规违纪”的意识,压实“逢问必录”报告责任。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全院工作人员主动自查填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特别是2018年以来有关情形,并通过两轮谈心谈话动员及时补报。同时,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前已填报的共50条报告情况进行核实比对,对2018年以来2名违法违纪干警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情形进行专项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三是于2021年5月总结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并通过“两微一端”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四是已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检察人员重大事项报告管理系统”当中,要求全体检察工作人员严格实行每月“零报告”制度,院检务督察部门定期督促检查。2021年以来,全院工作人员中共有24人报告32件次,“零报告”部门情形已解决。

2.关于党组织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64)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形式较为单一,党员教育方法缺乏灵活性,党员教育管理缺少针对性,滞后于新形势的发展。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城厢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突出把党员政治学习作为教育重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多元通过读书沙龙、专题研讨、观访红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丰富学习教育载体。二是严格按照党支部“达标创星”要求,加强机关党总支、三个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特别是通过规范开展主题党日、引导普通党员在组织生活上领学发言等方式,增强党员干警身份荣誉感、组织归属感。

(65)推动学用结合不紧密、学以致用还不够,理论学习与业务研讨结合不够紧密,对是否真正做到学有所学、学有所悟缺乏有效管用的评价载体。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以“党旗引领检察工作再前行”为主线,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组织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开展“党课开讲”系列活动,促进抓党建与抓业务融于一体。已排定全年党课计划,并已开展党课活动3次。二是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梳理明确8大类为民办实事项目,已组织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51件次。三是积极拓展“党旗红+检察蓝”工作机制,先后在有关社区、乡村、企业“党建+”“综治+”邻里中心设立17个检察官驿站,实行“定人常驻+轮值巡回”模式,党员干警下沉一线服务群众。四是组织开展“党旗在检察一线高高飘扬——以实际行动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促进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成效。

(66)个别党员党费缴纳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组织全体党员重温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党纪党规中关于党费缴纳的规定,严明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每名党员的政治义务。二是坚持每月主题党日活动时组织党员集中缴纳党费,增强缴纳党费的仪式感和荣誉感。三是由院党总支每月对党员缴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及时缴纳党费的同志在支部内予以批评教育。

3.关于干部选任程序不够规范问题

(67)提任干部撰写的廉政对照检查材料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组织政工部门干警重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规定,要求熟练并规范开展干部选任工作,特别是对拟选任干部的个人述职述廉、廉政对照检查等必备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68)未系统建立“一人一册”的干部人事档案。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按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工勤人员和聘任制书记员等类别,初步建立了“一人一册”“一事一档”的干部人事档案体系。同时,要更加注重干部选任程序规范,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拟选任、晋升的干部严格开展档案审核工作,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69)按期晋升的工作方案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严格员额检察官晋升工作流程和标准,已按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官晋升工作晋升,制定本院员额检察官晋升方案,规范选任工作程序流程,梳理考察对象现实表现、民主推荐和测评等环节所需材料清单,做到程序规范、材料齐全,精准科学选人用人。

4.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扎实问题

(70)在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方案时,个别措施未能责任到人,一些整改措施推进的时间节奏没把握好,跟进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回头看”,逐项压实牵头领导、牵头部门整改责任。二是对今后开展各类主题教育、专项活动以及上级督导指导点出的问题予以清单化、项目化、序时化纵深推进,确保抓实抓细抓到位。

三、树牢严实标准,持续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一)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说明

1.关于行政检察有待提升问题。巡察指出行政检察监督存在类型较为单一、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监督力度有所弱化等3个具体问题。虽已积极通过开展各个专项监督活动,以期以案拓案、扩大行政检察监督办案规模,但受制于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量客观较少、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异地管辖审理机制,加之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日趋规范,导致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专项排查多、涉及面广、成案率低问题客观存在。下一步,将继续坚持专项带动工作路径,主动加强与法院及行政机关工作沟通联系,积极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围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共同法治目标,争取理解,凝聚共识,稳步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在“双赢多赢共赢”中拓面增量、提质增效,破解行政诉讼监督类案件零数据等问题。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充分问题。2021年以来,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严实管检治检责任,加大对检察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下一步,将及时总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责任有关得失,用好用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持续规范检察人员言正行端,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

1.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中,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持以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把中央及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到检察工作中去。

2.奋勇担当顾大局。坚持服务保障发展是首要任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基本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履职遵循,紧扣新城厢建设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服务保障思路和重心,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助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做深做实。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助推补齐民生短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牢牢把握中央对维护社会稳定的新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积极融入和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全力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城厢。

3.凝心聚力谋发展。积极转变监督办案理念,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注重运用政治思维、法治思维推动解决执法司法、社会治理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更加注重推动新时代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平衡、协调充分发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恪守客观公正履职立场,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规范司法行为,严把案件质量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4.久久为功重自强。突出政治建设首位,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加强检察队伍思想、纪律和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注重能力建设关键,围绕构建学习型检察机关,提升检察队伍适应治理现代化的履职能力,厚植检察队伍职业素养、职业良知和职业精神。夯实纪律建设保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推进巡察整改向固本强基、建章立制转化,严防类似问题反弹回潮,杜绝苗头隐患做大变异,确保实现“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的功效,不断提升管检治检新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4-6702515;通信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街1769号;电子邮箱:ptcxjcy@163.com。

 

 

中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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